18岁聋哑妈妈将新生儿“送”人,11年后监护人该是谁?“无声”庭审一槌定音
来源: 光明网
2023-08-19 17:19:59

这是一场无声且缓慢的庭审。

因双方当事人都是聋哑人士,庭审中的每一句交流,都要靠法庭现场手语翻译。


(资料图片)

原告席上,坐着一位身穿彩色条纹T恤的男孩昊昊(化名),是这场庭审真正的“主角”。

庭审现场

“你愿意谢爸爸和毛妈妈做你的监护人吗?”“我愿意。”

“你确定要放弃昊昊的监护权吗?”“我放弃。”

法庭上,母与子的一段“对话”,揭开了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背后的故事。

11年前,刚出生3天的昊昊被未婚先孕的残疾人母亲小婕(化名)“送”给了上海一对聋哑夫妇。毛大姐夫妇把昊昊当亲生儿子悉心养育了11年,却始终没有获得监护权,甚至无法给昊昊上户籍。眼看昊昊离中考越来越近,奔波多年未果的毛大姐夫妇最终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成为昊昊的监护人……

18岁聋哑妈妈未婚生育

将儿子“送”人

2012年5月9日,18岁的聋哑女孩小婕未婚先孕,在上海杨浦一家医院生下了儿子昊昊。天生残疾,文化程度不高,靠着打零工维持生计的小婕显然无力抚养孩子。

在昊昊出生的第三天,小婕通过聋哑人朋友圈,将他送给了上海市一对无子女的聋哑夫妻——毛大姐和谢大哥夫妇抚养。

为了明确自己把儿子“送”给毛大姐夫妻俩抚养的意愿,2012年5月26日,小婕写下了一份《关于请求他人领养孩子的申请》。这份手写的《申请》中,小婕写道:“本人因非婚怀孕生子,对孩子的生父无法确认,且因本人无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确实无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因此决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利。现有毛大姐夫妇因没有孩子,他们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愿意领养本人所生之子,且在本人生产过程中承担了一切费用,经双方协商,本人愿意将孩子交给他们领养,特此申请。”

2016年3月17日,小婕再次写下送养报告:“几年来,孩子在他领养父母精心抚育下健康成长,活泼可爱,从而有了一个完全的归宿,实现了我作为一个母亲的心愿。”“这一送养,完全是我本人真心自愿,不存在任何纠葛。”

悉心养育11年

未获监护权带来诸多不便

“你确定要放弃昊昊的监护权吗?”“我放弃。”

“同意毛大姐夫妇担任昊昊监护人?”“同意。”

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身材瘦小的小婕用手语再次表态:与此前一致,认为自己长期在外地生活,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不具有抚养昊昊的能力,对昊昊也没有感情,并没有监护意愿。

庭审现场,通过手语翻译沟通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过程中,坐在对面的小婕的眼神几乎没有过多在昊昊身上停留。

“申请撤销小婕对昊昊的监护权,变更毛大姐夫妇为昊昊监护人。”与小婕截然相反,法庭上,申请人毛大姐夫妇则表达了强烈的监护意愿。

从出生3天到11岁,多年来,毛大姐夫妇对昊昊视如己出,尽心尽力抚养照顾长大,却因各种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甚至差点影响昊昊上学。

“眼看昊昊到了上学年纪,为了能让昊昊在上海读书,2016年至2018年间,毛大姐夫妇一次又一次带着昊昊前往亲生母亲小婕的老家山西,沟通相关事宜,但一直未果。”法官组织的庭前谈话中,代理律师道出了申请人的诸多无奈。直到将近10岁时,在现住地居委、街道、教育局等多方努力下,昊昊才顺利进入虹口某小学就读。

毛大姐坦言,在昊昊成长过程中,需要办理各类手续,由于自己不是法定监护人,也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想通过法律流程获得监护权。“我们希望获得监护权,想为昊昊肩负起家长的责任。”谢大哥表示。

庭审现场

养父母VS生母

监护权该何去何从?

一边是养育了昊昊11年的毛大姐夫妇,一边是并无监护意愿的亲生母亲,谁才是更适合昊昊的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应当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应当结合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虹口区法院专门接待未成年人的多功能室里,曹艳梅法官单独询问了昊昊的意愿。

聊天中,昊昊毫不掩饰地说:“我愿意和我现在的爸爸妈妈(毛大姐夫妇)生活在一起,让他们成为我的监护人。”当被问到妈妈和外公外婆时,昊昊说:“妈妈从出生就没怎么管过我,我和她没什么感情。”“外公外婆对我的生活并不关心,从来没有到上海看过我。”

法官与昊昊单独谈话

“虽然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仍需谨慎适用。”曹艳梅坦言。

除了毛大姐夫妇,还有没有其他可靠的顺位监护人?亲生母亲没有监护意愿,父亲及祖父母不详,那么,外祖父母是否可以?记者了解到,围绕变更监护权可能涉及的问题,法院不仅多次召集庭前谈话,还委托社工,做了不少案外工作。

庭前谈话现场

法庭上,上海市虹口区一居委会出具的一份《关于昊昊情况的说明》中表示:“毛、谢夫妇两人尽心地对昊昊进行照顾……为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居委会认为昊昊由毛大姐夫妇监护较为合适。”

与此同时,法院还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开展了第三方家事调查。青少年事务社工通过走访实际居住地,面谈及观察昊昊生活状态等方式,从家庭环境、抚养能力、亲子关系、未成年人意愿等方面展开调查。“昊昊对毛大姐的照料很认可,形容家庭是幸福、温暖的。”报告显示,昊昊希望未来和毛大姐夫妇一起居住生活直到成年,并愿意申请人夫妇申请变更为他的监护人。

法院:准许申请

变更申请人担任监护人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我们一直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自身意愿,结合案件实际,合法、合情、合理进行确认。”曹艳梅告诉记者。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应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基本目标,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基本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父母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情况下,才考虑由其他主体按相应范围和顺序担任监护人。

本案中,被监护人昊昊自出生即生活在上海,其生父不详,其母小婕长期在外地打临时工,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经济条件,且其自昊昊出生后即与昊昊长期两地分离,感情淡薄,生活联系较少,其亦无对昊昊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意愿。反观两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经济条件良好,具有强烈的共同担任昊昊监护人的意愿,且昊昊自出生即与两申请人共同生活,彼此在生活上和感情上的联系紧密。

昊昊现已年满11周岁,多次明确表示希望由两申请人担任其监护人,该真实意愿应当得到法律尊重。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具有严格的范围和顺序。本案中,被监护人昊昊的母亲无监护能力,其父和祖父母不详,外祖父母与昊昊多年来并无联系,无从确定其监护能力,且并无监护意愿,昊昊本人无兄、姐,且昊昊明确表示愿意两申请人担任其监护人。法定顺序在先者并不符合被监护人昊昊本人意愿,且并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则应考虑顺序在后者。

被监护人昊昊所在地的居委会经审查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表态,认为昊昊由毛大姐夫妇监护较为合适。对该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法院认为,毛大姐夫妇担任监护人最有利于昊昊最大利益的实现。最终,法院准许了两申请人要求指定其担任昊昊监护人的申请。

当庭宣判

记者庭审现场看到

案件当庭宣判后

昊昊对着法官深深鞠了一躬

轻轻地说了声“谢谢”

毛大姐夫妇和小婕也用手语表示感谢

……

延 伸

建议完善指定监护实践操作规范

其实,类似的涉未成年人监护权案。

记者注意到,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上海首例为流浪失智人员子女确定监护人案、黄某与被申请人万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等均为涉未成年人监护权案。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断在完善,体系建设也在逐步健全。但是涉未成年人监护案件中,尤其是涉困境儿童的监护案件中,仍然还存在‘堵点’。”在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看来,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

“比如,基层组织作为指定监护人‘兜底’的时候,工作开展起来其实存在困难,相关配套仍不完善。”田相夏坦言,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比如上述案件中,昊昊就存在就学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如何完善指定监护实践操作规范,构筑完善监护体系,不让未成年人监护留白,仍然值得努力。”此外,田相夏还建议,需从事前预防和事后对不合格监护人教育处罚等多方面着力。

据悉,上海法院将继续在涉未成年人诉讼乃至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寻找着力点,充分运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制、深入推广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不断创新未成年人保护举措、全面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 | 胡蝶飞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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